太原市绿色建筑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国家、省、市关于能源革命、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有关部署,认真落实省住建厅《绿色建筑专项行动方案》,紧紧围绕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要求,努力推进以绿色、低碳、多元、高效、智能为方向的新一轮能源变革,扎实做好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工作,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强化行业监管,推进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绿色建筑全面发展。2020年,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2022年,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70%以上。
(二)装配式建筑稳步推进。2020年,新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25%以上;2022,年新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
(三)推动超低能耗技术发展。2020-2022年新开工建设超低能耗建筑不低于5万平方米。
(四)加快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2020年底前完成太原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五)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作。
(六)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强制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技术。积极推进土壤源、污水源以及中、深层地热供热技术应用。
(七)强化建设科技在住房城乡建设中的支撑作用。
三、重点任务
(一)新建建筑节能
全市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居住建筑75%和公共建筑65%节能设计标准,加强新建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建筑节能标准监管,确保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积极推动超低能耗技术发展,推进试点示范与区域规模发展相结合。大力推行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
(二)绿色建筑发展
推动新建建筑全面实施绿色设计。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并全面达到基本级及以上标准。其中2万㎡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10万㎡以上大型住宅小区、政府投资和部分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达到一星级及以上标准。绿色建筑示范区内新建建筑应全部达到一星级标准,其中,二星级标准建筑比例达到30%。鼓励其它项目按照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推进《太原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出台,明确各方主体责任。“三县一市”要积极推动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到2022年应完成绿色建筑示范区的选址和规划等工作。
(三)既有建筑改造
一是积极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认真落实2020-2022年我市1000万㎡改造任务。二是大力推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率先对未达到节能标准的国家机关既有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及部分政府投资公益性既有建筑制定节能改造方案,经审批后进行改造。三是完善、创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机制,发挥既有建筑改造专项资金示范引领作用,大力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与合同能源管理等多种运营模式,建立与奖补政策相结合的发展机制。
(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大力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等多种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发展。一是继续执行新开工建设的12层及以下的居住建筑、高层居住建筑的逆十二层和有生活热水需求的医院、学校、宾馆、公寓、洗浴场所等公共建筑中强制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二是两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或部分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应优先使用至少一种可再生能源。三是根据我市地域资源特点,推动地热资源保护性开发利用,因地制宜,重点推广中、深层地热发展。
(五)公共建筑节能管理
一是建立可计量、可统计、可考核的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公示制度。对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高能耗建筑开展能源审计、节能诊断和能效对标等活动,对高能耗建筑和具有示范作用的低能耗建筑进行能效公示,促进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二是推动公共建筑能耗计量监测平台和监管中心建设,对全市绿色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进行监测。三是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引入社会资金,建立以节能服务市场为主体的节能服务体系,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规定,对不同类型公共建筑能耗进行定额研究和限额管理。
(六)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建设
以构建绿色新城空间、打造绿色社区、发展绿色交通、推广绿色建筑、建设绿色生态系统等为重点任务,推动城市新区绿色生态建设。根据城市新区的功能和特点,统筹考虑确定新区环境、用地、能耗、可再生能源等建设和发展指标。在新区建设规划阶段同步进行能源利用规划、城市环境、绿色交通规划等绿色生态专项规划,为后期建设创造良好的规划空间和资源利用条件。重点推动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建设,实现绿色建筑的集中连片推广。绿色生态城区中所有新建建筑要率先全面执行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以此带动其他新区的发展。
(七)绿色农房建设积极推动绿色农房建设,编制绿色农房专项建设规划,制定村镇绿色生态发展指导意见,编制农村住宅绿色建设和改造推广图集及绿色农房技术导则。大力推广太阳能热利用、围护墙体保温隔热、省柴节煤灶、节能炕等农房节能技术。切实推进生物质能利用,合理发展沼气技术。加强运行管理和维护服务,推进我市绿色农房专项建设发展。
(八)绿色建材发展
积极开展绿色建材认证和推广应用工作。深入开展绿色建材产业示范工作,引导规范市场消费。大力支持新型保温材料、多功能复合一体化墙体及屋面保温材料、高效节能门窗等建材产业的发展。引导高效能混凝土、高强钢的发展与利用。加强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管,杜绝性能不达标的建材进入市场。深入推广墙体材料改革,引导工程建设单位优先使用纳入推广目录的绿色节能技术、建材和产品。
(九)装配式建筑
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快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项目建设,大力推广结构保温装饰一体化预制外墙、叠合楼板、预制楼梯等预制部品。鼓励大型公共建筑采用钢结构,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鼓励混凝土结构住宅项目采用预制水平构件,按照先水平后竖向的原则,2020年应至少采用叠合楼板、楼梯等2种以上水平构件,2021年实现水平构件全装配,2022年推进竖向非承重构件,不断提高装配率水平。
(十)建设科技发展
1.加快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科技研发和推广。以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为依托,重点研究绿色技术发展,加大对新型建筑结构体系、建筑工业化生产和装配式技术、建筑智能控制技术以及绿色建材等方面的研究。依托协会,将科研课题成果转化并推广,实现整体研发和系统推广绿色建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的格局。更多超低能耗建筑政策,请登录被动房之家网站。
2.开展绿色建筑创新示范。积极引导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及绿色建造项目开展技术创新,力争在全生命周期BIM、铝模板、装配式、绿色建造及基于5G移动互联网的智能化管理等技术应用方面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形成各具特色的绿色建筑创新示范。按照省住建厅发布的《绿色建筑创新示范技术指导清单》(附后),开展绿色建筑创新示范评选,发布示范项目名录,我市每年度创建1个绿色建筑创新示范项目。
3.推行全寿命期绿色建造。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建设全过程,在项目策划、建筑设计、材料选用、施工建造、运营维护各阶段进行全过程绿色统筹。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要明确绿色、装配式、超低能耗等建设目标要求。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要编制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篇,并对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进行预评价。施工组织设计要综合应用“四节一环保”技术,采用绿色建材,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满足绿色施工要求。工程竣工后,要组织进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专项验收,确保工程满足相关要求。
4.推行智慧建造。推进BIM技术在建筑全生命期的集成应用。积极推广智慧工地,增强BIM、大数据、智能化、移动通信、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集成应用能力,对工地用工、安全生产、现场作业、环境保护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调强化组织领导,以住建部门牵头成立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小组,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全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建立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在项目立项阶段、土地招拍挂阶段及规划方案审查时,根据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明确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及实施要求,并征询住建部门意见。在项目施工图设计中应落实绿色技术,施工中应严格照图施工,确保达到相关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建立工程项目台账。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积极履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承诺事项,并组织专家对绿色建筑专项设计进行技术论证并出具绿色建筑预评价报告,报送节能管理部门。
2.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节能管理部门采取常规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规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主体单位严格落实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并住建字〔2020〕137号)文件要求,规范市场责任主体行为,保障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严格按照设计标准实施。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通过绿色建筑验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记入企业诚信档案。验收评价报告作为竣工验收备案资料之一。
3.鼓励将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相关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引导绿色住宅开发建设单位配合购房人做好验房工作,逐步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
4.规范考核程序。我局将通过日常工作情况反映、统计报表报送、项目检查和日常管理情况对各县(市、区)建筑节能工作进行年度评价,确保政策措施及各项任务落实完成。
(三)完善激励体制
1.积极探索促进节能建筑、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在土地出让、租赁和划拨方面的激励措施和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取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并继续开展绿色建筑业务的相关企业,在信用评价、资质升级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或加分;在国家、省级评优活动及各类示范工程评选中,对绿色建筑项目优先推荐、优先入选或适当加分。探索研究制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规划容积率奖励等措施。
2.抓紧落实奖补政策。重点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高星级绿色建筑、绿色建筑示范区示范项目、装配式建筑奖励。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建筑节能奖补资金,安排城建资金对项目进行奖补。
3.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加强与市级财政部门沟通,推进设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改造、被动式超低能耗技术应用等项目奖励补助资金。积极完善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的政策环境,推动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用好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推进创建工作。
(四)强化能力提升
1.推进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辖区内绿色建筑评价工作,强化工程质量监管。完善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审查、公示制度,建立太原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平台,提高绿色建筑标识工作效率和水平。
2.配合有关部门不断完善相关技术要求,构建完善的、能够满足绿色建筑建造和使用管理的设计、施工、检测和运行技术管理体系。将绿色建筑基本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强制规范,提高我市绿色建筑建设底线控制水平。推动绿色建筑标准实施,加强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
3.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能力。通过对《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相关技术标准的宣贯和培训,提高规划、设计、施工、管理、评价、运行等人员的技术水平,将绿色建筑等相关内容作为各专业工程师继续教育的考核内容。
4.广泛开展绿色建筑技术、产品交流与合作,借鉴吸收先进地区经验、监管措施,大力推进此项工作有效落实。
(五)加强舆论宣传
1.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绿色建筑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先进经验等,营造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将绿色建筑行动作为节能宣传周、科技活动周、城市节水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等活动的重要宣传内容。
2.组织开展绿色建筑、节能技术推广活动,积极宣传推广先进建筑节能企业、高效节能产品等,倡导绿色消费理念,普及节约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公众的认知度。
青岛市崂山区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323 号)的有关要求,根据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的《关于发布青岛市绿色建筑与超低能耗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1~2025)的通知》(青建办字〔2020〕49 号)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崂山区现有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基础,合理制定规划目标以及技术路线,明确规划分区及指标控制要求,将空间落实和规划要求紧密结合,从而确保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各项工作有据可依,指导和推动崂山区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围绕崂山区“一主两辅、三带相融、四区联动、山海田园”的空间格局,打造绿色发展、生态宜居的规模化、集约型绿色城区。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确立的生态田园城市、山海品质新城的发展目标,对标深圳、赶超深圳,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新需求,全面发起城市品质改善提升攻势,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全力统筹推进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协同高质量发展,打造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山海品质新城。
三、规划原则
政策引导,市场先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编制规划。规划符合国家、山东省、青岛市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要求,以推动市场为主体目标,使社会大众积极参与到建筑绿色发展中,逐步形成政府全过程管理、市场全过程实施的推广模式。
以点带面,全面推动。根据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不同的技术特点择优选择试点项目进行建设,加大对试点项目的宣传力度,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崂山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空间布局的特点对不同功能区域进行绿色建筑发展路线研究,利用成熟绿色技术措施进行规模化建设,最终达到绿色建筑集中连片发展的建设目标。
因地制宜,辐射乡村。依据崂山独特的人文、环境、地理等因素,科学制定推广模式及推广机制,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成熟技术,结合本地经济因素与控制单元的功能定位等,发展绿色建筑技术优势,全面提升民用建筑品质。由城区绿色发展辐射乡村,以美丽乡村建设作为农房绿色发展的基本要素,引导乡村意识形态的转变,合理采用绿色农房技术措施,逐步尝试乡村更新建设。
以人为本,持续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人民大众幸福感、获得感为目标,构建“共建、共享、共治”的城乡绿色发展方式。探索可持续的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道路,加强规划设计的适应性、开发性和社会参与性的同时,坚持规划设计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科技引领,创新驱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推动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发展应用,加快淘汰落后技术产品,全面实现城乡住房建设领域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的双控目标。
四、规划范围及期限
根据《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崂山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崂山区区域作为规划范围,辖区陆域面积395.8 平方公里。以2020 年为规划基准年,规划期限为 2020~2025 年,远期展望到2035 年。
五、规划目标
根据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的《关于发布青岛市绿色建筑与超低能耗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1~2025)的通知》(青建办字〔2020〕49 号)确定的规划目标,制定崂山区专项规划目标为“一区、两核、三导向”,形成崂山区城乡绿色建筑发展新模式,打造“低碳城区,绿色崂山”,以金融中心、健康城作为崂山两个核心区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整体发展,以绿色城乡、绿色康养、绿色科研为导向,着力提升城市品质和人居环境质量,建设“美丽城市”。实现规划期内全区新建民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综合节能总量累计超过 381 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 942.07 万吨。
(一)绿色建筑
2020~2025 年规划目标:新建民用建筑的规划建设,全部落实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要求。到 2025 年,按一星级及以上进行规划建设的面积比例不少于 65%,按二星级及以上进行规划建设的面积比例不少于 40%,按三星级进行规划建设的面积比例不少于 7%。
远期展望:2026~2035 年,新建民用建筑的规划建设,全部落实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要求。按一星级及以上进行规划建设的面积比例不少于 90%,按二星级及以上进行规划建设的面积比例不少于 60%,按三星级进行规划建设的面积比例不少于 15%。
(二)超低能耗建筑
2020~2025 年规划目标:采用试点示范方式推动超低能耗建筑的建设,以公共服务类建筑作为试点示范的主体,规划期内实现超低能耗建筑建设 50 万平方米。
远期展望:以点带面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到 2035 年实现超低能耗建筑建设 240 万平方米。
(三)装配式建筑
2020~2025 年规划目标:2020~2022 年,全区稳步实施装配式技术,全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民用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40%,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 50%。
2023~2025 年,推进装配式建筑在新建民用建筑中的应用,全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民用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 50%,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 50%。
远期展望:2026~2035 年,全面推进装配式技术,全区的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民用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 70%,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 70%。
(四)既有建筑绿色改造
2020~2025 年规划目标:学习其它地区的既有建筑绿色改造项目经验,鼓励医院、酒店、国家机关办公楼等建筑进行绿色改造。
远期展望:到 2035 年全区规划累计完成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示范 10 万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 7 万平方米,居住建筑 3 万平方米。
(五)高品质建筑集中示范区
1.绿色生态城区
引领崂山区绿色建筑由单体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扩大到区域的绿色、生态、宜居、低碳、集约发展,提升绿色建筑综合发展水平。以金融中心、健康城作为绿色生态城区的建设目标,实现规划期内崂山拥有两个绿色生态城区。
2.绿色农房试点区
采用绿色农房建设的方法和技术进行整村推进,并提高农民对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意识,逐步编制绿色农房相关政策,带动绿色建材下乡,在王哥庄街道、北宅街道、沙子口街道分别建设一个绿色农房试点区。
3.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
以先进省、市、区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作为指导依据,摸索崂山区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建设要点要素,规划期内出台相关政策、编制指标细则,在大北海控制单元和平顶山控制单元内共同建设 5 万平方米的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
六、重点任务
(一)规模化推进绿色建筑
在目标指引下,按照“两主、三辅、五发展”的推进策略,以控制单元的功能定位、近期开发强度、建设规模和建筑类型作为依据,将规划目标合理分解至各控制单元。新建民用建筑的规划建设,全部落实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要求。更多超低能耗建筑政策,请登录被动房之家网站。
(二)高质量发展超低能耗建筑
在目标指引下,以“试点示范”为推进策略,根据控制单元的地理位置、规划用地性质和建设规模等,将规划目标分解至控制单元。
(三)有序推动装配式建筑
2020~2025 年,科学推动装配式技术,提升建筑装配率。其中,2020~2022 年,全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民用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 40%,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 50%;2023~2025 年,全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民用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 50%,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 50%。规划期内重点发展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结构体系的装配式建筑,推进装配式建筑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进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预制(叠合)楼板、预制阳台板、预制预应力构件以及集成部品部件的使用,全面推广铝模板、钢模板等定型组合模板施工技术,鼓励采用现浇免拆模和自升式爬架施工技术。
(四)探索实践既有建筑绿色改造
2020~2025 年年,探索实践既有建筑绿色改造,鼓励医院、酒店、国家机关办公楼等建筑进行绿色改造。
(五)试点打造高品质建筑集中示范区
1.绿色生态城区
规划建设金融中心绿色生态城区和健康城绿色生态城区。其中,以金家岭控制单元和金融新区服务区控制单元作为金融中心绿色生态城区;以大北海控制单元、平顶山控制单元、舵具河控制单元和仰口控制单元作为健康城绿色生态城区。
2.绿色农房试点区
在王哥庄街道、北宅街道和沙子口街道分别规划建设一个绿色农房试点区。以唐家庄、庙石和张家河 3 个村作为王哥庄街道绿色农房试点区,以大崂社区作为北宅街道绿色农房试点区,以东麦窑、流清河和西麦窑 3 个村作为沙子口街道绿色农房试点区。
3.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
规划建设一个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试点示范位于大北海控制单元、平顶山控制单元,示范面积为 5 万平方米。
(六)强化信息化管理
推进建筑建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打造建筑能耗监测平台。通过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术在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管理等各阶段的数据共享和协同应用,提高工程质量与施工效率。加快建筑能耗监测体系建设,逐步扩大既有建筑监测范围,增加动态监测建筑数量,新建公共建筑要同步建设实施用电分项计量,通过能耗计量监测不断增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打造建筑能耗监测平台,使绿色建筑从重建造向重运营转变。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证绿色建筑工作有序开展。成立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崂山规划分局等单位为成员的绿色建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项目建设意见书制度,研究解决项目涉及的重大事项决策。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牵头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执行落实工作。
(二)形成有效工作机制,加快绿色建筑建设步伐。将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的相关要求和指标,纳入前期土地出让(划拨)和规划设计环节中予以明确。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把关,共同推进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落实。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主管部门要抓好对绿色建筑等要求和指标的检查验收,确保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工作开展落实。
(三)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激发绿色建筑建设积极性。设立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建设专项资金,大力支持建筑绿色发展,重点应用于绿色建筑技术、产品研发与推广、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等项目。通过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绿色投资等金融产品和绿色保险等金融服务在城区建设中的应用,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流入到建筑绿色发展中来,利用金融手段克服财政资金约束。从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建设的全过程出发,制定激励政策,激发建设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市场积极性,提高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市场需求,发挥政府和市场双轮驱动作用,形成以市场为主导,政府为辅助的绿色建筑发展机制,促进建筑高质量发展。
(四)打造典型示范工程,实现以点带面效应。从城乡两个维度分别打造示范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增强投资者、建设者对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认识及信心,逐步形成建筑绿色发展需求市场,带动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全面发展。
(五)引入人才,加大科研力度。积极推动与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科研机构、企业、院校交流与合作,成立崂山区绿色建筑规划建设智库团队,建立崂山区绿色建筑发展支撑体系,为崂山区绿色建筑发展提供指导意见。抓好绿色建筑认证和标识建设,引进培育专业机构,推进绿色建筑积极有序发展,为建设山海品质新城奠定坚实基础。
(六)加强宣传力度,普及绿色建筑专业知识。开展宣传培训,提高公众认知度,通过制作崂山区绿色建筑发展专题宣传片、开设论坛、编制大众科普读物等,利用崂山区电视台、政府信息网站、微信平台、社区展板等渠道,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宣传活动,加强向大众宣传正确的绿色建筑理念,探索通过市场手段调动各方建设和购买绿色建筑的积极性,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创造有利于崂山区绿色建筑建设发展的氛围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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